在昨日整理的资料中,被害人冉建军的个人信息大量缺失,这主要由于此人并非本地户籍。属于外来务工人员,而且根据户籍信息来看,这人是个穷苦孤儿,基本上没什么常联系的亲属,所以队员们的走访工作也十分困难。
不过在为期两天的调查后,我们已经基本了解到此人的大致性格,此前经历,以及在工地上经常与其进行交流的工友。由于这次的行动只能由我一个人来完成,所以我不可能将死者的所有联系对象统统排查一遍,现在只能通过一些可疑程度较大,或者与他联系紧密的人来入手,除此之外,我暂时并没有其他手段。
其实命案最重要的就是对现场的勘察,但这主要由于第一现场无法被保留,我才只能通过摸索死者联系人的方式来取得信息。首先,这个案子最初定性就是一桩自杀案,所以案发现场基本上没有什么保留价值,如今尸体被带到市局,工地还在照样施工,我能得到的信息也就只有从现场带回来的物证以及一些照片。
其次,最初报警的工人也对现场和尸体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昨天上午当队员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尸体早就被挪到了工地保卫处,而且现场留下的大部分物证也都移动了位置,其中包括死者用来上吊的安全绳,还有上吊时的踩踏物,也就是一只高脚梯,这些东西并没有完整保留下来,有的物证甚至被工人们继续拿去使用,所以从这方面下手就会产生相当大的谬误,基本上无法还原出案发当时的情况。
而最重要的,也就是现场遗留的脚印等细节线索,这些信息早就荡然无存。由于命案发生后的次日早上大批工人来到此处上工,在发现死者之后几乎所有人都在现场留下脚印,原来的脚印已经被完全覆盖,而且还有五六个工人在死者身上留下指纹,其余的十多个工人也在现场物证上留下指纹,这种第一现场早就没有了任何侦破价值。
在目前已经得到的信息中,最可靠的是关于受害人家庭情况以及生平经历,这些信息都是在户籍网络和档案中有据可查的,但说实话这些东西实在用处不大。一般来说,让人产生轻生念头的事情都是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变故,如果此人长期压抑,那反倒不会有强烈的寻死意图。所以目前来讲,我的工作重点应该就是走访与他经常交流的工友。
根据此人生平信息来看,他并没有太多社会经验,从十七岁初中毕业之后就开始自谋生路,曾在小姨家待过一段时间,成年后就开始了为期两年的打工生涯。冉建国早年丧父,而母亲则患病在床,靠他的一个小姨养着,十三岁之前此人一直在孤儿院,直到他小姨牛欣家中拆迁,得到一笔补偿款之后,小姨将他从孤儿院接出来并供养他上初中。
由于在孤儿院中未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在初中的课程一直跟不上,曾两次留级,并受尽同学欺凌,而之后他开始厌学,不愿意接受小姨的供养,并于十七岁离家闯荡。他早先是在洗车场当小工,但由于工资不高,而且老板常年打骂,半年后他又回到小姨家中,但此时他也并不希望回到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成年后,他根据小姨夫的熟人介绍,开始在某工程部从事建筑工,而此后便一直在外漂泊,不曾回到小姨家中。就在他外出务工的这段时间里,他还不定期的给小姨寄钱,这些钱一来是想回报小姨这些年来的照顾,二来则是用于补贴母亲的治疗费。
根据他小姨透露,冉建国从去年年底到现在几乎不再与自己联系,而且也停止了间歇性的寄钱,从她与冉建国极少次数的电话通信中,牛欣表示,冉建国这一段时间的生活并不是太好,他曾抱怨过包工头拖欠工资,但不知道具体拖欠数额。不过冉建国也并未向牛欣索要生活费,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冉建国不好意思开口,总之死者在这段时间里并没有明确表示自己有过轻生念头或其他极端情绪。
如此看来,我的确需要先去牛欣家中了解一下冉建国的具体情况,毕竟单单靠这些调查报告并不能获得太多可用信息。
她小姨住在c市的一个小镇上,由于冉建国并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替母亲养病,如今冉建国的母亲依然由牛欣照顾。当我来到她居所进行调查的时候,我发现牛欣家里的情况也并不是多好,她家住在一间局促的出租屋里,屋子里摆着两张床,而其中一张床上则躺着冉建国的母亲。案发之后,牛欣曾纠集了一伙人在建筑工地闹事,主要是想讨要说法并且获得赔偿,但在我们将案子定为自杀案时,施工方并没有义务对死者进行赔偿,不过建筑公司老板为了息事宁人,还是象征性地给了牛欣一点小钱。当然,这并不是出于人道关怀,所以少量的数额也不足以补贴牛欣此后供养病患的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