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日俄和议(1 / 2)

第七章

日俄和议

战争必终于议和,人之所知也。战事胜利者,和议亦必胜利,亦理之常也。乃有胜于战争,而败于和议者。君子观于此,而知外交之变幻不常,而知战事之非可易言矣。

日俄和议,发轫于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即1905年6月9日。是日也,美总统罗斯福始以“谋人类幸福,终止战事,由两国直接讲和”之议,向两国提出劝告。两国皆许之。日本初以伊藤博文为全权,已而代以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驻美公使高平副之。俄初以驻罗马公使谟拉比夫为全权,已而有疾,代以内务大臣微德,驻美公使罗善副之。议和之地,俄初欲在巴黎,日本不可。以法为俄同盟国;欧洲舆论,是时又颇袒俄也。乃改在华盛顿。已而以属耳目者众,移于其附近之朴茨茅斯岛。

小村以六月二十六日阳历7月28日至美。微德以七月二日阳历8月2日至。小村在途时,日本发兵占库页岛,盖为要求割让计也。微德至美,即宣言“俄所失者,皆羁縻之地,无与安危。日人所要求,若于俄国国威有损,俄人决不承认”云。十日,两国全权,为第一次会议。先缔结休战条约,然后提出条件。小村所提出之条件案如下:

(一)俄国赔偿日本军费。其数及赔偿之时期、方法,由两国同意协定。

(二)俄国将库页及其附属岛屿,割让与日。

(三)俄国因辽东租借权所获之领土、领水,及与之关联之一切利益,与俄国所建住屋等,均让与日本。

(四)俄国定期撤退在满洲之军队。又俄国侵害中国主权,妨害机会均等之一切领土上利益,与优先让与等权利,均行抛弃。

(五)除辽东租借地外,日本所占满洲土地均交还中国。

(六)中国为发达满洲工商业,谋各国公共利益时,日、俄两国,皆不得加以阻碍。

(七)俄国承认日本对于韩国,有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之卓绝利益。凡行必要之指导、保护,及监督时,俄国不阻碍干涉。

(八)哈尔滨以南之铁路及附属铁路之一切材料与煤矿等,无条件让与日本。

(九)横贯满洲之铁路,限于以工商业使用为条件,归俄国管有。

(十)遁走中立港之俄舰,作为正常捕获物,交付日本。

(十一)俄国极东之海军力,加以限制。

(十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峡之俄领沿岸滨港、河川等地,许日本臣民有渔业权。

微德接受此条件,即颂言:“俄为战败国,非被征服国。割地偿金之条件,不能承认。”彼此约八月十二日会见。及期,乃更改条件之次序,逐条磋议。先议第七条,日本对韩之优越权。微德于日本欲在韩境筑塞防守等事,大加反对。又欲将会议记事录,公布于世。小村反对,乃止。其明日,为日曜,停议,又明日,议决对韩问题。旋议第四、第五两条,亦决定。十五日,议第六条,彼此无异议。旋议第二条,不决。改议第三条,即决定。明日,议第八条。俄使以铁路等皆私人所有,反对。旋彼此互让决定。又明日,议第九条。略有争执,旋亦决定。又明日,议第一、第十、第十一三条。争持甚坚,几至破裂。翌日,改议第十二条,亦不决。乃彼此相约,延期至二十三日再议。及期,小村撤回第十、第十一两条,而提出日还库页岛于俄,由俄出金12亿元买收之之议。微德不可,欲决裂。小村复请于二十六日再会一次。微德许之。先二日,微德为文,发表于通信社,言:“日人撤回交付逃舰,限制海军两条,而代以12亿元卖却库页岛之议。名为卖却,实则赔款。此议若不撤回,不能认日本有和平之诚意。”二十六日,小村撤回偿金,而求割让库页。微德又拒之。又延期至二十九日,小村提出大让步案,但求割让库页岛之南半。微德乃许之。和议遂成。其条文如下:

(一)日俄两国皇帝陛下,与两国臣民之间,将来当和平亲睦。

(二)俄国承认日本对于韩国,有政治上、军事上及经济上之卓绝利益。日本对于韩国行指导、保护及监理之必要处置时,俄国不阻碍、干涉。但俄国臣民在韩国者,受最惠国臣民之待遇。

两缔约国为避一切误解,于俄韩国境,不为一切军事设置。

(三)日俄两国,互约如下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