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1 / 2)

若爱如初 南三子 822 字 2021-08-19

卓远念完后,抬起头朝在座的同学微笑了一下。

“这位同学的困惑,相信大家也非常熟悉。我想说的是,这位同学自己的困惑其实他自己也有所答案,但他在徘徊,在犹豫,在所谓的公德心和职业道德间,他难以选择。……

作为一个出色的法律人,尤其是一名律师,他必定要有精准的判断,决不能优柔寡断,法律是规则,那么我们就按规则办事,任何偏离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则的情况,我们都不能……法律必须保卫社会。显然,相对控诉权的进攻性而言,辩护权充其量只是一种防御权。它不为实现针对某个疑犯之偏袒,而是为了保卫社会之整体性防御。亦如一位老律师所言: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更严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律师,既是保证其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制衡……”

此刻的卓远眼神放射出笃定的光芒,他掷地有声的说着:“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微茨为主张‘为辩护人辩护’,曾经打过一个有趣的比方:有时你得提醒公众,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告辩护律师并没有犯罪,正像产科医生自己并没有生孩子一样,犯罪的只是他们的委托人。更何况,他们的委托人又何尝都是罪犯呢?……我们现在越来越多的会见到一些‘民愤极大’的事件,审判没有开始似乎就结束了。这样的场面,难免让人想起封闭年代在广场上受刑的人民公敌。这种示众式刑罚遍布人类历史,更多是为了权力训诫社会而设,绞刑架下也因此吊着无以数计的替罪羊与儆猴鸡。然而,我们的国家,正在走向开放社会,而开放社会只有公民,而没有人民公敌。因此之故,法之正义必须从广场回到了法庭。”

整个阶梯教室异常安静,大家听着卓远抑扬顿挫的解析,看着他激昂的神情,是那样的专注,那样的骄傲。

“早在十八世纪,著名法学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便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这一无罪推定的原则,既是法国《人权宣言》的重要思想来源,也是今日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所普遍确定的基本原则,并载入国际人权公约……”

大家在静静聆听着法律的训诫,当卓远放下话筒,同学们依旧屏息聆听。随后,教室里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

“好。我们继续。”卓远坐回椅子,松了松领带。

章建德教授依旧用他的幽默方式解答了关于“小产权”问题、“劳工纠纷”、“夫妻离婚产权分割”、“公司合并”等议题。

章建德又打开一个字条,他看了一眼,转给了卓远。

“卓教授,该我休息一下了。”同学们轻轻笑了一下。

“恩。”卓远打开字条。

就在那一刹那,他的动作被定格了。他的眼神中流露出惊异,他的动作被分解了,被凝固了。

前排的同学,似乎感觉到他的异常。

卓远就这样呆滞了一分钟,在章建德的提醒下,他才回过神。

印雪坐在前面第三排,她感到他的震惊。这是个什么纸条?上面到底写了什么?

这是大家的迫切想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