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从人们通常期望得到自尊、理解的心理需求出发,先从对方的意见中找出双方均不反对的某些非实质内容,从某个适当的角度予以肯定,摆出其中的共同点,表达对对方的理解与尊重(先承);然后再对双方看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比较平静与客观的阐述,以启发和说服对方。
这样一来,由于对方先获得了被尊重、被理解的心理满足,双方心理上的距离拉近了,当后来被拒绝时,会感到我方比较通情达理,因被拒绝而引发的心理不适就会大大削弱。
4围魏救赵拒绝法
当对方提出我方所不能接受的要求或意见时,我方不受对方的牵制,不采取直接拒绝或反对的方式,而是针对前边的谈判中对方拒绝我方意见的某些要害问题,以攻为守,再次要求对方退让,使对方处于被要求给予理解的位置而忙于招架。这一来,如果对方坚持不能退让,也就不得不主动放弃要求我方作出较大退让的要求了。
5补偿安慰拒绝法
在谈判中,有时我方对某些贸易成交寄予较大希望,志在必得,但在某些条款上对方要求太高,我方无法接受,考虑到如果斩钉截铁地一口拒绝对方,会破坏谈判的气氛,甚至激怒对方而导致谈判破裂,使我方的希望全部落空。
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可以采用这样一种技巧,就是在答复拒绝的同时,在心理需求和物质利益上,在我方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给对方以其他方面的适当补偿,以弥补对方因失望而带来的心理不平衡。
6委婉暗示拒绝法
就是不直接用语言明确地拒绝对方的要求,而是以各种比较含蓄的语言方式或表情态势来向对方传递我方不能接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