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亲族纷争,和息为贵
《蓝公案》第六则《没字词》说的是亲戚之间因田产和赡养起的纠纷处理。案情不复杂,但却反映了清代民间户田民事纠纷的真实场景。
话说,一日蓝公在衙门仪门外见一少妇与老妪跪在大门远处,头顶一片楮树叶(楮树可造纸,古代代指状子),却没有字。让衙役去问,是要告状,但却不识字。蓝公让衙役破例收了楮树叶,问,如果有冤屈,为何不直接书写成诉状呢?答:“不识字,又短于财,代书者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
蓝公受理了案件。老妪郑氏已经八十六岁,少妇刘氏,乃郑氏寡媳。蓝公讯问所告案情。郑氏诉说,儿子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被族人李阿梅逼死。本来想来报官,李阿梅恳求族人中的监生李晨等人劝说不要诉讼,许诺代为安葬,又给房屋居住,还赡养其老幼。结果才九个月,李阿梅就变卦了。自己和儿媳求诉族里监生李晨等人,都互相推诿,没有办法才来告官。
蓝公斥责说,“人命至重,汝不应私和”。遂派人将李阿梅拘到案。初时李阿梅巧言抵赖,经蓝公一番严辞加情理的讯问,李阿梅才吐露了实情。原来李阿梓是李阿梅从兄之子,去年十二月向李阿梅索求田价,李阿梅不依,李阿梓就自寻短见,服毒自杀了。李阿梅央求了族人李晨、李尚等说合,还给了郑氏十二两银,还将旧日十五两借据也收回,并许诺为其养老。
郑氏上诉道,原先李阿梅答应给两间房屋,赡养一年的。后来却拆去了房角之瓦,离一年还差四个月呢。为何如此昧了良心?
李阿梅回应,房瓦是大风吹掉的,自己会再给整修好,还是会让婆媳居住;以后每月给米一石,但四个月满一年后,则“不干我事”。郑氏、刘氏都说可以。
一个亲戚间的纠纷就这样和解了。